線上填寫簽證申請表https://visawebapp.boca.gov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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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(香港)

外籍人士申請中華民國(台灣)簽證服務說明

修改日期:2012/11/5

申請簽證應備文件

•  護照:效期須至少有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

• 須至https://visawebapp.boca.gov.tw網頁,填妥及送出(submit)簽證申請資料,並自行列印簽證申請表2頁(請參考樣張),且由申請人親自簽名後,再持憑至本處申請簽證【30天內如果未到指定館處送件,該筆資料將自動刪除】

•  照片:6個月內之 ( 2”X 2”)彩色照片2張 (1張自行黏貼於申請表上;另一張則浮貼),白色背景

•  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者,請檢附影本;倘無則免附

•  目的證明文件:除提供上述文件外並請依簽證申請目的提交充分證明文件(本處受理申請後,得視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旅行計畫、親屬關係證明、財力證明、來華目的證明、關係人詳細資料或其他審核所需之證明文件及面談)

受理地點

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40樓(位於金鐘地鐵站B出口)

電話:852-25301187(電話答詢時間:上午9:00∼12:30,下午13:30∼17:00;詢問港澳及大陸人士赴台相關事項,請致電:25258316)    

網址:http://www.taiwaninfo.org/

服務時間

•  收件: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

•  發件: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

週六、週日、香港公眾假期、中華民國國慶日(10月10日)及香港天文台(www.weather.gov.hk)發布8號風球及黑色暴雨警告,均將暫停簽證服務,不另行公告通知

處理時間

•  一般案件:下午 1 時前送件,次一個工作日下午 4 時後取件

•  急件處理:上午 11 時前送件當日下午 4 時後取件
       上午 11 時後送件,次一個工作日上午 10 時後取件

簽證費用

•  單次入境停留簽證:港幣 400 元

•  多次入境停留簽證:港幣 800 元

•  單次入境居留簽證:港幣 530 元

•  相對處理費:港幣1280元 【停留、居留簽證,僅適用美國護照】

•  相對處理費:港幣2160元 【申請投資之居留或停留,僅適用美國護照】

•  急件處理費:簽證費用之50%

送件方式

可由本人或代理人遞交申請案,代理人送件時請備妥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 (申請人請備妥文件,文件不足之申請案,將影響申請案之進行)

※申請人務必在境外(離開台灣)申請;倘申請人仍在境內(臺灣地區),本處恕不受理。

注意事項

1. 依據中華民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,簽證申請案一經遞交即不退費。

2. 申請人請誠實申報入境目的,簽證申請事由應與入境目的相同,如果申請人於送件時未能備齊應備文件及目的證明文件,將影響簽證案的核發或被拒件;本處認有必要查驗之身分證件,個別申請案件於處理過程中如有增補相關證明之必要或文件不足者,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將以書面通知於期限內補繳相關文件,處理所需工作天數不受公布處理時間限制。

3. 曾具中國大陸國籍者,請備妥離開大陸滿4年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
4.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得視申請人身分、申請目的、所持外國護照之種類、效期等條件,核發不同種類、不同效期、不同停留期間之簽證。基於國家主權之行使及國家利益之維護,本處拒發簽證時,得不附理由

5. 本說明以光華新聞文化中心(www.taiwaninfo.org)公布之最新資料為準

簽證種類及事由

A. 停留簽證 (適用擬在台灣停留 6 個月以內者) :

1. 商務
2. 觀光、探親及社會訪問
3. 短期就醫
4. 研習中文
5. 應聘、履約或表演、實習、受訓、交換生
6. 居港僱傭隨雇主赴臺: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,在台灣提供勞務,無論時間長短,均應先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工作許可, 始能申辦赴台簽證

 

B. 居留簽證 (適用擬在台灣停留超過 6 個月以上者):

1. 工作 (投資、應聘)
2. 志工、研修教義、傳教
3. 就學、交換生
4. 依在台灣有戶籍之中華民國配偶
5. 依在台灣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國配偶
6. 20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台灣有戶籍父母居留
7. 20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台灣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籍父母

【以上所述文件請備妥正本及影本,正本驗畢後退還。關於赴台目的為:就學、研習、應聘、受訓、傳教、就醫及結婚依親者等事由仍須依前述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,以利簽證審查。詳情請瀏覽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 http://www.boca.gov.tw/,另適用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國籍人士資訊,也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】

 

C. 外籍人士來臺免簽證適用國家:(共計43國)

  • 30天免簽證適用國家:(3)
    澳大利亞、馬來西亞、新加坡
  • 90天免簽證適用國家:(共40國)
    日本、紐西蘭、加拿大、英國、愛爾蘭、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丹麥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冰島、義大利、列支敦斯登、盧森堡、馬爾他、摩納哥、荷蘭、挪威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、捷克、波蘭、斯洛伐克、匈牙利、立陶宛、愛沙尼亞、拉脫維亞、斯洛維尼亞、梵蒂岡城國、保加利亞、羅馬尼亞、賽普勒斯、以色列、韓國、克羅埃西亞、美國


D. 東南亞五國人民赴臺30天免簽證

適用對象:印度、泰國、菲律賓、印尼及越南等5國旅客。

應備要件:

  1. 持有有效美、加、日、英、歐盟申根、澳、紐等國家簽證(包括永久居留證)之以上等5國國民為免簽入境停留30天適用對象。
  2. 符合旨揭條件,且未曾在臺受僱從事藍領外勞工作者申請免簽證入國,須先向本署網站建置之「東南亞五國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作業系統」(https://nas.immigration.gov.tw/nase/)登錄證照及個人資料,取得憑證後,據以辦理登機及入境證照查驗手續。
  3. 入境查驗時未能出示前述國家有效簽證或永久居留證者,將不予許可入國。
  4. 所持護照效期應有6個月以上。(該等護照僅限正式護照,不包含緊急、臨時或其他非正式護照及旅行證件)。

停留期限:30天,停留期限自入境翌日起算30天為限,期滿不得延期及改換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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