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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停留簽證 (適用擬在台灣停留 6
個月以內者) :
1. 商務 2. 觀光、探親及社會訪問 3. 短期就醫 4. 研習中文
5. 應聘、履約或表演、實習、受訓、交換生 6.
居港僱傭隨雇主赴臺: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,在台灣提供勞務,無論時間長短,均應先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工作許可,
始能申辦赴台簽證
B. 居留簽證 (適用擬在台灣停留超過 6 個月以上者):
1. 工作 (投資、應聘) 2. 志工、研修教義、傳教 3. 就學、交換生 4.
依在台灣有戶籍之中華民國配偶 5. 依在台灣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國配偶 6. 20
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台灣有戶籍父母居留 7. 20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台灣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籍父母
【以上所述文件請備妥正本及影本,正本驗畢後退還。關於赴台目的為:就學、研習、應聘、受訓、傳教、就醫及結婚依親者等事由仍須依前述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,以利簽證審查。詳情請瀏覽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
http://www.boca.gov.tw/,另適用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國籍人士資訊,也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】
C.
外籍人士來臺免簽證適用國家:(共計43國)
- 30天免簽證適用國家:(共3國)
澳大利亞、馬來西亞、新加坡
- 90天免簽證適用國家:(共40國)
日本、紐西蘭、加拿大、英國、愛爾蘭、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丹麥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冰島、義大利、列支敦斯登、盧森堡、馬爾他、摩納哥、荷蘭、挪威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、捷克、波蘭、斯洛伐克、匈牙利、立陶宛、愛沙尼亞、拉脫維亞、斯洛維尼亞、梵蒂岡城國、保加利亞、羅馬尼亞、賽普勒斯、以色列、韓國、克羅埃西亞、美國
D.
東南亞五國人民赴臺30天免簽證
適用對象:印度、泰國、菲律賓、印尼及越南等5國旅客。
應備要件:
- 持有有效美、加、日、英、歐盟申根、澳、紐等國家簽證(包括永久居留證)之以上等5國國民為免簽入境停留30天適用對象。
- 符合旨揭條件,且未曾在臺受僱從事藍領外勞工作者申請免簽證入國,須先向本署網站建置之「東南亞五國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作業系統」(https://nas.immigration.gov.tw/nase/)登錄證照及個人資料,取得憑證後,據以辦理登機及入境證照查驗手續。
- 入境查驗時未能出示前述國家有效簽證或永久居留證者,將不予許可入國。
- 所持護照效期應有6個月以上。(該等護照僅限正式護照,不包含緊急、臨時或其他非正式護照及旅行證件)。
停留期限:30天,停留期限自入境翌日起算30天為限,期滿不得延期及改換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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