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項目 |
須備文件 |
一般商務文件驗證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香港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
(3)簽署商務文件者之身份證件影本(親自前來辦理者提供身份證正本,驗畢退還)
(4)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(如:董事名冊【 Form D1、Form D2】、公司年報等【AR1、AR3】,倘提供公司授權會議紀錄為證明文件,該文件亦應經國際公證人驗證)
(5)經香港公證人驗證之商務文件正、影本(應加註文件發出日期及公證人驗證日期)
(6)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,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,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,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|
商務合約
(除依照一般商務文件驗證應備資料內容,備齊簽約雙方之資料外,合約應經香港公證人見證合約雙方簽約人之簽名屬實)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簽約雙方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
(3)雙方簽署商務文件者之身分證件正、影本(倘由一方提出申請,則簽約另一方僅需提出身分證件影本)
(4)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件影本(如香港身份證或護照等)
(5)為該公司有權簽字人之證明文件影本(如:董事名冊【 Form D1、Form D2】、公司年報等【AR1、AR3】,倘提供公司授權會議紀錄為證明文件,該文件亦應經國際公證人驗證)
(6)經香港公證人驗證之商務合約正、影本(應加註合約簽署日期及公證人驗證日期)
(7)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,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,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,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|
公司授權書(Power of Attorney) |
除依照一般商務文件驗證應備資料內容,備齊上述資料外,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:
(1)授權書應經香港公證人見證簽字人簽字屬實
(2)簽字人應提具有權代表公司簽字之文件
(3)簽名處應列明簽字人之基本資料(姓名、頭銜…等)
(4)應加註授權書簽發日期及公證人驗證日期
(5)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,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,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,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|
香港政府所發之公司註冊登記文件等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香港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
(3)公司負責人之身份證件影本(如:香港身分證、護照等)
(4)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(如:董事名冊等)
(5)經香港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蓋章或經公證人驗證之商務文件正、影本 |
香港政府所發破產清算證明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(倘申請人係台灣公司,則須提供台灣營業登記或其他相關佐證文件影本)
(3)公司負責人之身份證件影本(如:香港身分證、護照等)
(4)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(如:董事名冊等)
(5)與破產公司之利害關係證明(如發票、來往郵件存證信函等)
(6)經香港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蓋章或經公證人驗證之文件正、影本 |
香港影片等影帶輸出文件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
(3)公司負責人身分證件正、影本
(4)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(如:董事名冊等)
(5)經公證人驗證之影帶文件正、影本
(6)香港電影戲劇總會或香港電影製作發行協會有限公司(MPDA)之版權所有證明正、影本
(7)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,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,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,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|
個人授權書、委託書(申請人應親自來本處辦理,並在本處職員面前親自在授權書上簽名,由本處見證其簽名屬實。倘當事人無法簽名時,可以按指印方式代之,但須有2人以上之見證者。)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授權人身份證件(台灣身分證或護照;香港身份證或護照)正、影本
(3)授權書 ( 簽名部分暫漏空,須在本處見證下始得簽名)
(4)授權人倘係中華民國國民,則應提出簽字時來港之入境紀錄正、影本
※申請人倘無法親自前來本處於授權書上簽名,則除應備齊前項問題所列之應備文件外,該授權書必須經由香港公證人先見證其簽名屬實後,再依照服務說明第二項所述,以申請人無法親自送件之方式辦理。
注意:無法親自前來辦理之個人授權書式樣與親自辦理者不同。(表格可在本處www.taiwaninfo.org或領務局www.boca.gov.tw網站下載) |
委託書
(在臺灣申請戶口名簿、戶籍謄本)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 申請人身分證件正、影本
(3)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正、影本 |
委託書
(在臺灣申請印鑑證明、印鑑登記、印鑑變更)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申請人身分證件正、影本
(3)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正、影本
※倘申請人非屬中華民國國民,委託書必須經公證人認證 |
| 拋棄繼承權聲明書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申請人身分證件正、影本
(3)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正、影本
※拋棄繼承權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
※繼承人倘係未成年人,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|
| 繼承系統表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申請人身分證件正、影本
(3)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正、影本 |
出生證明
(可由家屬或親屬提出申請或代為申辦)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出生證明正、影本
(3)申請人身份證件正、影本
(4)與當事人之關係證明(如出生證明、結婚證書影本) |
死亡證書
(可由家屬或親屬提出申請)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死亡證書正、影本
(3)申請人為死亡者家屬或親屬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
(4)申請人及死亡者身份證件正、影本 |
結婚證書
(可由婚姻當事人任一方提出驗證申請)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申請人之身分證件正、影本及婚姻另一方之身分證件影本
(3)結婚證書正、影本
【至於由婚禮監禮人或由教堂/廟宇負責人簽署的證書,請先向婚姻登記辦事處申請結婚證書之真實副本(有該處加蓋真實副本字樣之戳記)】 |
離婚判決書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申請人之身分證件正、影本
(3)最後判決書【Form 6(非兩願離婚)或Form 7(兩願離婚)】正、影本
(4)倘非兩願離婚,則離婚呈請人需提供誓章副本,或送達認收書(Form 4)或法庭許可之報章刊登資料【倘無法提供上述文件,離婚當事人雙方可一起親至本處確認,或由呈請人親向香港家事法庭申請上述文件】
※離婚判決書可由離婚當事人其中一方提出驗證申請。惟倘非兩願離婚,則離婚聲請人需提供已將離婚呈請書送達答辯人之誓章副本,或送達認收書(Form 4)或法庭許可之報章刊登資料,以證明完成合法送達。 |
香港政府所發之其他個人文件(如:登記事項證明書、駕照、身份證...等)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身份證件正、影本
(3)驗證文件正、影本
※香港身份證影本之驗證必須本人親自前來辦理。 |
健康檢查證明、疫苗注射卡、個人學歷證件等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申請人身份證件正、影本
(3)驗證文件正、影本
※此類文件原則上必須經過查證,故取件時間需視查證之結果而定。建議申請人提供覆診卡資料、學校資料(如地址、電話及傳真號碼)、學號、查證授權書(本處可以提供)等,將會方便查證手續,縮短作業時間。 |
驗證翻譯者(或申請人)聲明翻譯屬實之親簽 |
文件倘非中文作成,則除辦理原文件驗證外,可能另需辦理翻譯驗證(應先向要證機關詢問),本處不提供翻譯服務,翻譯文件應由譯者或申請人備妥並聲明翻譯屬實及親簽。 |
香港私家醫院、診所之醫療報告或診斷書、聘僱證明、工作證明等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申請人身份證件正、影本
(3)驗證文件正、影本
※請先送香港公證人辦理驗證。 |
中華民國護照證明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護照正、影本
※中華民國護照驗證必須本人親自前來辦理。 |
出具證明
(如出生證明)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申請人身份證件正、影本
(3)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
(4 ) 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事項之文件( 如出生紙、戶籍謄本等 ) |
出具證明
(婚姻狀況證明)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申請人身份證件正、影本
(3)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
(4 ) 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
(5)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事項之文件 |
出具證明
(單身證明) |
(1)文件證明申請表
(2)申請人身份證件正、影本
(3)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
(4 ) 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
(5)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事項之文件 |
調閱文件 |
請求人或其他就法律上有利害關係人,可請求閱覽已經本處驗證之文件證明及附屬文件之影本 |
領務人員親到辦理文件驗證 |
領務人員基於人道或其他特殊考量,應請求人於病榻前,監獄或其他相類場所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者,除文件驗證費外,請求人另加費用美金70元,交通費膳雜費等 (是否親到由本處視個案決定) |